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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费用补助规定

发布时间:2026-06-17 10:17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费用补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该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如何保障证人作证权益

为鼓励公民积极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若有人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达刑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对特殊案件证人的保护措施

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中,若证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不出庭作证、禁止接触等保护措施。
证人可主动申请保护,相关机关须依法配合。
这些规定确保关键证人在高风险环境下也能安心作证。

常见问题

证人作证是否必须自己承担交通费?

答:否。法律明确规定应给予补助,费用由财政承担。

单位能否以证人出庭为由扣发工资?

答:不能。证人作证属法定义务,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或福利。

证人害怕被报复怎么办?

答: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保护措施,如匿名、限制接触等,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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