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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175
如果法律判决/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对方未还款,超过2年了,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该时效是否会因为催款函而中断重新计算2年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2年对方未还款,超过2年仍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若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执行时效会因催款函而中断并重新计算2年。 法条依据《民诉解释》第481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提问时间:2026-04-10 16:32民诉
186****4406
不是说工作满一年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A已经工作了8年,还不是吗
学员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前提是: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才强行 “视为” 已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并非工作满一年就直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提问时间:2026-04-10 06:04商经
159****3710
民法143页 例1中 甲卖房子后 乙就知道此事了,五年后离婚,怎么还说在3年内最后六个月时效中止呢 已经超过三年了啊
虽然乙知晓甲卖房之事已过五年,但诉讼时效仍存在中止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第2款,在甲、乙存续的婚姻关系期间,乙不得对甲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婚姻关系构成乙对甲主张该权利的客观障碍。 乙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本为三年,但在这三年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婚姻关系这一障碍时效中止。待甲、乙离婚时起,时效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所以,尽管表面已过五年,因时效中止,乙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实际尚未经过。
提问时间:2026-04-09 21:04民法
176****0029
学员您好:首先是B选项:题干信息没有特别强调是财产的部分,写的是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所以此时是包含婚姻效力部分的,又因为婚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做不了调解书。因此该选项的表述错误。其次D选项:这个选项按照通常理解撤回上诉,是全部撤回二审案件,此时一审裁判生效。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再去做调解书了。但是根据你上面这道题的说法,该老师可能认为了撤回上诉针对的是婚姻效力的部分,针对财产的部分二审可以再做调解书。也就是说最后:婚姻效力的部分是一审判决确认的,而财产分割的部分是二审调解书确认的。
提问时间:2026-04-09 18:51民诉
136****9966
学员您好:诉讼和解协议是否可诉,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存在不同的观点。通说观点认为是不可诉的,理由在于,变相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提问时间:2026-04-09 18:39民诉
水到渠成
学员您好:第二款: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是针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其次是法院对执行标的查扣后,案外人拿着生效判决来排除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举例说明:A 欠B 钱,B 申请法院查封了 A 的房子,之后 C 才起诉 A 确权,法院判决房屋归 C。 C 拿这份判决提异议,法院不支持。原因:防止恶意串通、突击确权,对抗执行。 第三款:非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案外人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该款针对的是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举例说明:法院判决 A 把古董交付给 B。此时 C 拿另一个判决说古董是 C 的。此时,两个判决对权属认定不同,存在矛盾。法院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解决权属的问题,法院应告知 C申请再审解决。
提问时间:2026-04-09 17:14民诉
你管这叫八岁?
乙区政府授权乙区管委会征迁是无效授权,视为委托。 原因:有效的授权必须是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被立法授权,而不能是某个行政机关进行授权,因而乙区政府授权乙区管委会,是假授权,视为真委托。
提问时间:2026-04-09 17:00行政
193****6107
同学,需要区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根据被告确定,本案的是复议维持共同告,根据原机关确定级别,原机关是市局,因而级别是基层法院。——此处就已经确定好了,级别是基层。 地域管辖根据行为确定,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因而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此处不确定级别,只确定地域。 综上,原机关市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在级别管辖处定好了是基层,所以结论处也是基层。 另外关于您的疑问,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这个表述是否有误?——无误。 同学,需要理解什么叫【所在地】,咱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比如南京市政府所在地(百度得知: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南京市政府所在地,一定位于南京市,一定位于玄武区,所以南京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即玄武区法院。
提问时间:2026-04-09 15:54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