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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11

老钟26年的书上p613面的题目:1.张某虽然向保险公司交了交强险的费用,但是合同还未生效,对外的话还是相当于张某没有投保交强险,那张某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保险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嘛?2.为什么张某赔偿以后不可以向李某追偿,而李某可以向张某追偿,不是李某(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嘛?题目也没说赔了多少呀,如果都是全额赔的话,张某可不可以就超出部分向李某追偿呢?

学员您好:1.张某虽然向保险公司交了交强险的费用,但是合同还未生效,对外的话还是相当于张某没有投保交强险,那张某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保险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2.因为本案的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20万,损失只有12万,交强险是可以完全赔偿的,张某赔偿以后不可以向李某追偿,因为是由于张某没有按时投保交强险所导致的,因此最终12万是由张某承担,张某承担后不可以向李某追偿

提问时间:2026-03-20 17:57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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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磨一剑

民法精讲第十四页例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共七年,为什么可以主张前四年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后三年还需要赔偿。诉讼时效不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直接过期了,可以不用赔了吗?

学员您好:因为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侵权行为还在持续,所以可以倒推3年,该前3年的行为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提问时间:2026-03-20 17:19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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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满满

针对A选项,是因为卖家主观上一直在说这个应该是真品,才导致了买方产生误解才进行的够买。不这样认定吗?

学员您好:当然不是呀,这个就是捡漏,否则就不会出现捡漏的情形了

提问时间:2026-03-20 11:0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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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满满

题干说了客服和方某达成了,按5元每瓶下单600瓶算定金了呀,双方都知道对方的意思,这是定金,怎么又按表示主义了呢。?应该按意思主义吧?

学员您好:表示主义就是按照酒业公司对外表达出来的意思,5元1瓶,所以就是表示主义,酒业公司出售A型白酒的要约按照“5元/瓶”这一内容对要约人酒业公司和受约人方某生效,方某按照同一内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某按照这一内容提交订单),双方按照“5元/瓶”这一内容就A型白酒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酒业公司与方某间600瓶A型白酒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提问时间:2026-03-20 10:52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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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

关于B选项,如果该鉴定人是凭多年工作经验(如法医工作10年以上)而非假学历获得执业证,那么学历造假虽然违规,是不是就不必然导致其“不具备资格”,报告仍可能被采纳?

学员您好:b选项的解析没有问题。 题干并未给出鉴定人是凭多年工作经验(如法医工作10年以上)获得执业证的信息,做题时不能增加条件进行回答。

提问时间:2026-03-20 10:33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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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不会跳

2026版行政法真金题 P134页,225题,C选项解析 1.级别管辖是县政府所在中院 地域管辖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即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这里地域管辖指的都应该是所在地基层法院吗? 2.若遇到级别管辖是中院,地域管辖是基层法院,或者反过来,也就是级别和地域一高一低的情况,综合起来应该由谁管辖?

学员您好:注意区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这个案件到底是中院管辖还是基层法院管辖,不探讨“……所在地”的内容。 地域管辖,是指这个案件由哪个“……所在地”法院管辖,不探讨基层还是中院的内容。 本题级别管辖,是中院。 地域管辖是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综上,原机关所在地中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中院有管辖权。

提问时间:2026-03-20 08:40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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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142

为什么选A,题干中并没有提起对300万元申请履行300万元的债务啊

学员您好:本题考的就是保证人最终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呀,虽然甲、乙约定三笔主债务的履行期均顺延3个月,因未经保证人丙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④《民法典》第693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00万元和200万元债务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甲既未起诉亦未申请仲裁,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丙对这两笔债务的保证责任消灭。在300万元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甲诉请债务履行,保证期间没有经过,保证人丙应对这3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提问时间:2026-03-20 06:4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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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70

钟老师2026民法精讲讲义365页写到“民法典第593条规定的第三人的范围,根据通说,应当限定于合同债务人风险范围内的第三人”。请问老师,合同债务人因其风险范围外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如何处理呢?谢谢老师~

学员您好:合同债务人因其风险范围外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那此时就看和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构成侵权的,就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提问时间:2026-03-19 23:30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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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07

没想明白 乙为什么会有著作权?他不只是帮着整理别人智慧成果吗

学员您好:“选择甲部分论坛演讲后精心编辑成书”,选择和编辑,即代表有乙自己的选择和编排,典型的汇编作品,针对汇编作品,乙享有著作权。

提问时间:2026-03-19 22:54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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