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备考阶段,辛苦自不必说,但收获颇大,至少法律的基础知识更加牢固了。但是备考要有方法和目的,不能盲目的过一天是一天。只有有计划又阶段的学习和复习,才能把所有知识点摸透。更好的完成复习,迎战考试。在此,总结了备考大概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希望对大家能有一点帮助。
备考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精读指定的辅导用书并配套性地做题。
大家知道,法学中的许多问题都存在不同的理论流派,而司法考试作为职业性的全国统一考试,其指定教材一般以通说为标准,因此对指定教材的精读就是梳理巩固自己的知识体系使之符合考试要求的过程。这不是一个记忆、背诵的阶段,而是理解、打基础的阶段,要力求“学多少、理解多少”,同时,要做到有计划地读书。我是将三本指定教材按30天划分每天应完成的任务,每天的任务完成后,相应地辅以做题。尤其需要辅以做题的部分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行诉法,这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第二阶段:重点法条基础上的法规掌握,这是一个记忆加理解加做真题的过程,这一阶段应持续到司法考试前10天。
司法考试中对法规的考查占很大比重,因为司法考试主要是测试你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条足有12000多个,记得太多不仅不可能,还会使头脑混乱,因此,把握重点法条是很重要的。当然,完全只看重点法条也是不够的,某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司法考试对有关司法解释的考查往往占很大比重,要特别注意)等,是要全面掌握的。因此,我在看完重点法条后,会相应地将该法条所在的重要部门法全面地浏览一遍,这一遍既可以加强对重要法条的记忆,也可以将非重点法条中比较重要的地方划出进行记忆。
这一阶段,由于你已经有了基本的知识储备,可以开始有计划地做真题了。
真题是司法考试中重要而宝贵的资源,我们通过做真题可以把握命题方向、重要考点及答题思路,只有在对教材精读及对法规掌握的基础上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真题的效用,一般做2008年以后的真题即可。
我觉得用真题分类精解会比做整套真题效果好,因为分类精解是将历年试题按知识点进行归类,有助于与我们的复习进程相配套。重点法条基础上的法规掌握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在司法考试前10天,能读几遍就读几遍,反复浏览对加深记忆很有好处。
第三阶段:以指定教材为主,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理、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等进行强制性记忆。
我是从司法考试前第10天开始进行这个阶段的复习的,历时约5天,这部分内容在司法考试中约占60多分,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记忆,由于在第一阶段中已对它们进行了一遍复习,因此用5天的时间应该可以把其中的重要知识点记住。
第四阶段:对重要法条的最后一遍巩固,并抽空识记司法文书的格式,时间为考前的四五天。
我不太赞成在考前做题,因为司法考试要记的东西太多,而考试所考的东西又很细致,记忆稍微模糊就会出错,所以考前这么宝贵的时间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最后一遍记忆是很有价值的。
而第四卷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写作,我们能准备的主要是其格式,文书尽管有很多种,但其格式都有一些固定的套路,司法文书的有关教材会对其格式进行一定的总结,花一定的时间浏览还是有必要的。
以上是我参加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我觉得这一安排对自己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还是很有帮助的。当然,每个人的学习方法都是不同的,但要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除了需要良好的心态、专注的精神外,科学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希望我的学习方法能给大家一点启发。最后,瑞达法考祝各位司考考生一考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