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1660-360 | 400 0388 360

 | APP下载 | 全国分校 | 题库

搜 索
首页 师资团队 公开课 配套图书 面授班 瑞达e学总部网校 学习中心 加盟分校 政企培训 图书发行部 最新资讯

侦查人员回避期间侦查规定

发布时间:2026-06-03 10:24

刑事诉讼法中侦查人员回避期间的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侦查人员若存在应回避情形,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案件侦查工作,确保程序不中断。
2、
3、
此规定保障了案件调查的连续性,避免因个别侦查人员回避导致侦查停滞。

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申请的复议机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一次。
2、
3、
该机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防止不当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刑事诉讼法明确回避适用范围

侦查人员回避适用于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曾担任本案证人或辩护人等情形。
2、
3、
这些情形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干扰侦查客观性。

常见问题

侦查人员被申请回避后能否继续办案?

答:不能,须暂停办案直至回避决定作出。

回避决定前是否允许侦查继续?

答:允许,为保障侦查效率,回避决定前不得停止侦查。

回避申请复议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有,仅限一次,以提高司法效率并稳定程序。

瑞达法考吉祥物 关闭
返回
顶部
在线
咨询
意见
反馈
扫描
关注
扫码关注瑞达微博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