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命题特点和应试对策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题三种类型。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场会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这就意味着主观题设置将更为灵活,不是单纯靠死记硬背,而是会侧重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实践能力。比如,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分值为30分)以及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第4问,就是考查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法考客观题虽然考查的知识面广、数量多,但是,客观题毕竟有选项,只需要考生判断是否正确即可,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未能对相关知识点做出精准记忆,凭借一定的做题技巧(尤其是排除法)也可能将正确的选项挑选出来(或者说“蒙对”)。法考主观题则不仅要求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非常熟练,而且应当能够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严谨的逻辑体系表达出来。所以,相比法考客观题,法考主观题难度更大。
一、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命题特点
和刑事诉讼法客观题的命题一样,刑事诉讼法主观题也具有综合性、理论性、实务性和重者恒重的特点。
(一)主观题的综合性
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不只是考查单一知识点,而是综合考查一个章节内部多个知识点,甚至考查多个章节中的多个知识点。其中,对诉讼程序的考查不只是涉及某一个诉讼阶段,而是经常将几个诉讼阶段放在一起加以考查。比如,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的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考查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等知识点,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四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考查了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等知识点,这两年是对证据这个章节内部的多个知识点的考查。但是,更多年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都是对多个章节的多个知识点的考查。比如,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构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定罪量刑的证据、侦察实验、抗诉、二审的功能和原则、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情形的处理、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刑事和解程序适用的条件、抗诉、全面审查原则和二审的处理方式;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无罪但民事赔偿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告人年龄的认定、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二审的处理方式;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拘传与传唤的区别、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先刑后民”、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的区别、分案审理、证据的法定种类和传闻证据规则;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重大立功的含义、特殊情形下撤销案件的程序、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合议庭的组成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二审的处理方式、并案审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建等地区延考主观题第3题考查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原则、检察院对鉴定申请的处理、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回避、审判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黑龙江地区延考主观题第3题考查补充侦查、追加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起诉、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审查、讯问笔录与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审查、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举证和质证的方式;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疆延考主观题第3题考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的审理和处理方式、补充起诉、两审终审制、控审关系;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交叉管辖、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判决方式。
为了应对法考主观题综合性增强的趋势,考生必须对刑事诉讼法中相联系的知识点进行体系化地掌握,而不能是零散的知识堆积。比如,问及证据一章有哪些知识点时,有人能想到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一些零散的知识点,这种掌握程度不足以应对法考综合性的主观题。对于证据一章,考生必须以两条线索加以把握,即“证据”和“证明”两部分。“证据”这一部分包括证据的特征、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规则。而“证明”这一部分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只有对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进行这样的体系化掌握,才能在答题时,融会贯通,并迅速判断出该题是想考查哪些知识点以及从哪些角度加以考查。
(二)主观题的理论性
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论述题必须运用刑事诉讼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作答,这种试题的理论性自不待言。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还可能考查纯理论性问题。比如,2022年法考第3题考查传闻证据规则。在配备法律法规的法考主观题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还可能会考查考生运用刑事诉讼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2021年法考福建等地区延考主观题第3题的第一问是:“检察院对胡某批准逮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为什么?”该问题需要结合比例原则分析案件中的做法。2017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3题最后一问是:“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为什么?”此问涉及对再审、二审、一审的审判对象的理解。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考生应当清楚:再审中法庭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裁判是否有错误;二审中法庭审理的对象是未生效裁判是否有错误;一审中法庭审理的对象是检察院的起诉、自诉人的自诉是否成立。
为了应对法考主观题理论性增强的趋势,考生在复习时,不仅应当注重复习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还应充分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
(三)主观题的实务性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每道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题都涉及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实务性很强。有的案例分析题的原型系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如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的主观真题源于吉林省辽源市的王成忠案和云南省昆明市的孙小果案的关联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知识点都容易出实务性很强的试题,考生应对容易考查实务性题目的考点进行重点把握。在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和法条的基础上,考生还应当具备从案例中辨别其考查的法条或者知识点,从案例回到法条或者知识点中去,运用法条或者知识点解答案例中问题的能力。
(四)主观题的重者恒重
类似于客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所考查的知识点相对集中,从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的考查内容上看,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分析题侧重于对证据、诉讼程序(尤其是审判程序)的考查。其中,证据这一章在2006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6年、2018年、2020年(统考)、2021年(福建等延考、黑龙江延考)、2022年、2023年、2025年都曾加以考查;第一审程序这一章在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统考和新疆延考)、2021年(统考和福建等延考)、2022年都曾加以考查;第二审程序这一章在2002年、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6年、2017年、2020年(新疆延考)、2021年(统考)、2023年、2024年、2025年都曾加以考查。
二、备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应具备的能力
(一)运用法律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侧重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实践能力。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第3题、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6题、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7题、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3题、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3题中都出现要求考生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案例分析题,此种题目涉及考生对《刑事诉讼法》第55条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需要考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证据理论、常识经验等来作出判断。另外,2016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第3题中考查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的“新的犯罪事实”和“补充起诉”的理解以及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二)释法说理的能力
2019年—2025年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中均出现了1—2个开放性的设问。开放性的设问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考查考生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能力的问题,需要考生给出一个如何处理的结论。这种设问一般都有一个倾向性的答案,即某种处理方式是最为合理的,但如果考生回答的并非最佳处理方案,但能对自己给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合理地论证,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分数。第二种是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要求考生从理论或者现有的相关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中对法条和制度背后的理论有着娴熟的把握,在考场上能结合相关的法条和理论对自己的结论进行充分地论证。考生应记住,应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真题的设问一般是在结论(如是否正确、合法、如何处理等)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理由,其中理由是核心,是作答的重点,阅卷时一般采点给分。对理由应由分几个方面阐述。对每个理由,应使用专业术语或相应法律规定直接明确作答,无须过多展开论述。
(三)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能力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是否采用法言法语作答,这是阅卷判分的重要标准之一。只有使用法言法语,才能让考生的作答准确严谨。法律用语不够专业,是主观题答卷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有些考生无法用专业术语概括观点、组织语言,表达方式不像法学专业的学生。比如,有的考生在回答“××证据是否应当排除?”时,所作的答案是“××证据不能用”,其实准确的表达是“××证据系××所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有的考生在回答指定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时将“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没有固定住处”答成“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没有家的”,这就是不专业的表述,考生应当在备考中养成使用法言法语作答的良好习惯。
(四)法条检索能力
从近八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所配备的法条来看,刑事诉讼法所配备的法条涵盖了法考大纲中所要求的所有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共计2000多条(在所配六大部门法法条中占了四分之一),而且,2020年—2025年法考主观题机考和纸质考场上每位考生都只配备有电子版的法条。故考生在备考主观题时,应当熟悉刑事诉讼法和几个主要司法解释的子目录,唯有如此,才能在考场上及时找到所需要的法条。如果有时间,考生可以记住常考重点法条的序号。比如,考查到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案例分析题,必须引用《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00条。本书总结了法条检索的技巧和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核心法条,以方便大家快速检索。
三、备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方法
第一,有针对性地巩固主观题知识点,如果考生感觉自己没有能力在考场上迅速找到所考查的法条,那就必须对主观题可能考查的知识点了然于心,甚至需要熟记。良好的知识储备和理论基础是法考主观题制胜的前提。
第二,以历年真题和高质量模拟题为素材进行演练,提高自身梳理案情、提炼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解题能力,练就使用法律思维、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能力,做到答题时言之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提升自身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在本书中,笔者不仅收录了2002年—2025年的所有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真题,还在广泛收集法治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基础上,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查的特点,进行深度加工和改造后,精心编制几十道高仿真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法律文书题,供大家演练。
第三,参加主观题机考的考生,在考前应当提高在计算机上打字的速度,提高打字的准确性,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时间阅读案情、构思答案和检查、更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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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