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题应试中的六个常见错误做法
作为本书序言,不讲情怀,不画 “大饼”,不说 “鸡汤”,直接上干货。
【错误做法1】在共同犯罪中,只对某一个共犯人进行了观点展示,而对另一个共犯人没有进行观点展示。
【老蔡讲解】现在的主观题写作,肯定会出现观点展示,而且肯定是共同犯罪的案情。那么,当你在对共犯人 A 进行观点展示的时候,千万别忘了答出共犯人B的相应的结论。
例如,A从死者身上取走了一张银行卡,然后欺骗B说:“这是我捡来的卡,你去消费吧。”B信以为真,用卡去商场消费。本案中,需要对A进行观点展示(盗窃罪VS侵占罪),那么,对应的B也需要分别进行观点展示。
再如,A对B说:“你替我好好教训一下C。” 结果,B用枪将C打死了。本案中,如果你想对B进行观点展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VS故意杀人),那么,你也需要对A进行观点展示。
【错误做法2】只注重分析,未进行归纳。
【老蔡讲解】分析能力好比记流水账,相当于变相地一问一答。这只是一种初级的能力。法考对考生提出的要求是:你马上就要做律师做法官了,还应该具有归纳能力、概括能力、抽象能力、拔高能力。
所以,如果A分别犯了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在分别阐述这三个罪名成立原因和理由的基础上,你必须要归纳一下:对A应以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至于进行归纳的位置,最好是开头,实在不行就在最后进行归纳。
【错误做法3】在量刑情节方面,只定性,不定量。
【老蔡讲解】自首(包括准自首以及对应的坦白)和立功(包括重大立功)是每年都要考的量刑情节。
如果你答自首,正确的写法应该是:A成立××罪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应该直接写:A成立自首。
如果你答立功,正确的写法应该是:A针对××罪成立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应该直接写:A成立立功。
【错误做法4】通篇都是犯罪既遂,没有犯罪未遂。
【老蔡讲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必考点,而犯罪未遂又是最难的。因为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特别容易识别。因此,如果你通篇都是犯罪既遂,一定要反思一下是不是哪个地方忘了写犯罪未遂。
如果只是一个人的犯罪未遂,还比较容易判断。难点在于共犯人的未遂。例如,实行犯在实行阶段中止或者未遂,导致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的未遂。
此外,所有的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此时,你一定要看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从而得出到底是未遂犯还是不可罚的不能犯的结论。
【错误做法5】在共同犯罪人的关系上,没有区分主犯和从犯。
【老蔡讲解】如上所述,既然肯定考查共同犯罪,那么,各共犯人之间的关系肯定也是必考点,不可能所有的共犯人都是主犯或者都是正犯,肯定既有正犯也有共犯,既有主犯也有从犯。
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教唆犯不一定都是主犯,但帮助犯肯定都是从犯。主犯和从犯,是以作用的角度进行的划分。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是以分工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这种分类标准,千万不要搞混了。
另外,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千万不要说: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不要说: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错误做法6】在观点展示的时候,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老蔡讲解】观点展示的时候,千万不要出现 “司法解释认为”“法考观点认为” 这样的字样。更不要画蛇添足:观点一(司法解释)认为…… 观点二(命题人认为)认为……
直接说:观点一认为…… 观点二认为……。
另外,千万不要在 “观点一认为……”“观点二认为……” 之后,再说 “我认为……”“笔者认为……”“本人认为……”。
一定要注意:观点展示题,只展示即可,无须点评。
祝您2026年主观题过关,顺利通关法考,早日实现法治梦想。
蔡雅奇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