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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法考培训业务,因为培训市场长期低迷,决定召开股东会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股东们在股东会上发表了以下意见,其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需要2/3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B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C 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不能为争取销售业绩而继续为公司扩展新的业务 D 公司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不得清偿债务 本题答案AB,想问老师,B选项错在哪里?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会决议确定的其他人。B选项说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认的人员”组成哪里错了?

提问时间:2026-08-10 02:17 商经 #公司法(李晗)

答案

商经法杨老师 答: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B选项表述未遵循上述规定,不是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是原则上由董事组成】,有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另选他人的特殊情况。所以该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6-08-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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