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 问:
《信托法》第38条 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本题中委托人已经去世了,他要辞任是需要受益人同意的。A项为什么不对呢
提问时间:2026-08-09 16:50 商经 #信托法(李晗)
商经法杨老师 答:
根据《信托法》第38条,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辞任。此案例中委托人张某已去世,无法再表示同意,仅全体受益人同意不符合该法条规定,所以万某不能仅据此辞任,A项错误。 万某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其辞任应适用《信托法》第39条和第40条关于“受托人职责终止及选任新受托人”的特别规定,而非第38条的一般辞任规则;由于委托人张某已去世,无法满足“经委托人同意”的条件,因此万某的辞任不需要全体受益人同意,而是直接触发依法选任新受托人的程序,信托继续存续。
2026-08-1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