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 问:
有一个案例没听明白,在担保物权相关规定中,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甲以A车作为质押物担保债务。然后说签订的担保合同中不能直接约定假如甲债务到期未还款,直接以A车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清偿债务,只能以拍卖变卖A车所得价款清偿债务。这是为什么?后面老师在讲混合担保的时候,又讲到混合担保时有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就可以直接抵债?分不清区别
提问时间:2026-07-19 07:11 民法 #物权法
民法王老师 答:
在民法中,这两种情况有所不同。 禁止流押(质)契约 担保合同中约定甲到期未还款直接以A车转移所有权清偿债务,这属于流押(质)契约,是被法律禁止的。因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高于债权额,若直接转移所有权,可能损害债务人利益,有失公平。 混合担保直接抵债 混合担保中在债务到期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可直接抵债,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意思自治的体现,且此时对担保物的价值已能合理评估,不易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总之,禁止流押(质)契约是为避免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能的不公平,而混合担保经协商一致的直接抵债是债务到期后的合理处分。
2026-07-1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