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1660-360 | 400 0388 360

 | APP下载 | 全国分校 | 题库

搜 索
首页 师资团队 公开课 配套图书 面授班 瑞达e学总部网校 学习中心 加盟分校 政企培训 最新资讯
瑞达法考_问答中心_学员疑问解答平台
首页 > 问答列表 > 问答详情

180****9735 问:

老师,题中开发商并不注重交易对方的身份,且仅形成双方关系,应属冒名行为,合同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并生效。合同签订时并未形成三方当事人的三方结构,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啊。行为人是伪称啊。

提问时间:2026-05-09 11:56 民法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答案

民法米老师 答:

同学你好,冒名行为存在身份欺诈,因此如果乙说自己是甲,那么才成立冒名行为,这里乙谎称自己的甲的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

2026-05-09 16:41

返回
顶部
在线
咨询
意见
反馈
扫描
关注
扫码关注瑞达微博

扫一扫,关注我们

瑞达法考吉祥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