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0029 问:
王芳起诉李明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婚姻无效,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李明对婚姻关系无效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经亲戚朋友规劝,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婚姻关系无效,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关于案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王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李明同意后可以裁定准许 B,若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可以准许 C,若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可以准许 D,若李明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可以准许,并就财产分割问题制作调解书 老师您好,我对本题中的B D选项不太理解,B选项中,题目说的是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没有说协议中有确认协议效力的事,且婚姻有效无效是协议可以约定的吗,因此那根据财产分割的合意达成的调解协议为什么不能达成调解书。 其次是D选项,李明撤回上诉意味着原审判决生效,原审已经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那现在的调解书是什么意思呢?两者都对同一个内容做出不一样的裁判,到底是原审判决有效还是调解书有效。同时,我还想问就是二审的结案方式不就两种吗,要么撤回上诉原审生效,要么做出新的判决或者调解,现在这个D选项是什么情况。谢谢老师解答
提问时间:2026-04-09 18:51 民诉 #第二审程序
民诉法赵老师 答:
学员您好:首先是B选项:题干信息没有特别强调是财产的部分,写的是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所以此时是包含婚姻效力部分的,又因为婚姻效力部分不能调解做不了调解书。因此该选项的表述错误。其次D选项:这个选项按照通常理解撤回上诉,是全部撤回二审案件,此时一审裁判生效。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再去做调解书了。但是根据你上面这道题的说法,该老师可能认为了撤回上诉针对的是婚姻效力的部分,针对财产的部分二审可以再做调解书。也就是说最后:婚姻效力的部分是一审判决确认的,而财产分割的部分是二审调解书确认的。
2026-04-10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