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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大模考试卷二错题TOP10,你答对了几道?

2020-08-11 01:419874人来源:瑞达法考

        万人大模考结束了,参加考试的你们有没有总结你们的错题呢?这个坑已经栽倒过一次,下次还会被绊倒吗?瑞瑞很贴心的整理了试卷二错误率最高的十道题,涵盖了答案解析和所考章节知识点。这次答错了没关系,我看你们还有机会,一起跟着瑞瑞查漏补缺,抓住每次得分的机会。
        这次大模考参加考试的有上万人,答错最高的是第70题,错误率竟高达98.10%,做错的同学一定要看一下这道题的解析和考查的知识点,弥补自己的弱项。
        到底哪十道题是这次万人大模考错误率最高的呢?我们一一来揭晓:

 

Top1

70.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所述情形构成垄断协议?
A.甲酒厂的市场份额达40%,乙酒厂的份额达50%,二酒厂为进一步控制市场,达成合并协议
B.某电力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要求用户必须购买该公司出资设立的电力设备厂生产的电表
C.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2角钱
D.某市由于盲目投资,建有多家烟厂,因经济不景气,各厂产量过高,积压严重,该市烟叶协会组织烟厂达成协议,各厂均减产30%
【答案】CD
【解析】①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A选项为甲与乙两经营者集中,而非达成垄断协议。故A选项不当选。
②《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B选项中某电力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构成垄断协议。故B选项不当选。
③《反垄断法》第12条第1项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C选项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达成了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故C选项当选。
④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情形的,不构成垄断协议,但是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D选项中烟叶协会组织烟厂达成协议虽然属于“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的情形,但是经营者未能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因此,D选项的行为仍然构成垄断行为,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章节】经济法—竞争法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多选

Top2

79.中国商务部针对从甲国(WTO成员方)进口的某种机电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局裁定,明确应当对来自甲国的机电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根据中国相关立法和WTO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若甲国出口商认为中国《反补贴条例》的某些规定违反了WTO《反补贴协议》,商务部应当适用WTO《反补贴协议》对本案进行行政复审
B.向甲国出口商征收的反补贴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认定的补贴幅度
C.若甲国出口商认为中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议,有权向WTO针对中国商务部提起争端解决
D.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若提出取消、限制补贴的承诺,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答案】ABC
【解析】①WTO多边协议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A项错误;
②反补贴税应当由进口经营者缴纳,B项错误;
③只有WTO成员方有权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甲国出口商无此种权利,C项错误;
④《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D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章节】国际经济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难度】中级
【来源】真题
【题型】多选

Top3

96.关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度,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需依法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B.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然后依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C.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不用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D.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责令停止建设,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答案】ABCD
【解析】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因此,“都需”表述过于绝对,忽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备案即可。故A选项错误,当选。  
②《环境影响评价法》无此规定。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第3句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因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而非“不用进行”。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所属章节】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法
【难度】高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不定选

Top4

69.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交易所不得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
B.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答案】BCD
【解析】①《证券法》第105条:“进入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交易所不得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A选项正确。
②《证券法》第111条第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并非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存在重大过程的情况下才承担,B选项错误。
③《证券法》第160条第二款:“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非备案。C选项错误。
④《证券法》并未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限制,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章节】商法—证券法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多选

Top5

73.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A.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B.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及时、充分的补偿
C.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最惠国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D.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经批准可以人民币或者外汇汇入、汇出
【答案】ABCD
【解析】①《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A项错误,仅是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但是对于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符合负面清单规定条件的可以进行投资。
②《外商投资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B项错误,国家给予的是公平、合理的补偿。
③《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C 项错误,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者可能享有的待遇。
④《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D项错误,外国投资者在利润汇出方面,允许其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进一步提高投资的便利程度。
【章节】商法—外商投资法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多选

Top6

78.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解析】①托收中银行最主要的免责是“三不管”,即不管单、不管货、不管票据追索。A项违反托收银行不管货的规定,B项违反托收银行不管票据追索的规定,AB项均错误;
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C项正确;
③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根据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题干中明确本案为付款交单(D/P),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章节】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多选

Top7

9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不征企业所得税
C.企业的职工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加计扣除
D.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AD
【解析】①《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因此,只有上述情形中,企业的职工工资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故D选项错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所属章节】经济法—财税法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不定选

Top8

100.王雪与东进公司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M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雪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何某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何某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在对案件审理完毕后,仲裁庭进行评议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于是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制作了裁决书。结合上述情况,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何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M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何某被决定回避后,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如果王雪向仲裁庭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不同的仲裁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
【答案】ABCD
【解析】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何某未必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故对其的回避申请,未必应当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何某被决定回避后,仲裁程序并非必然继续进行。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如果王雪向仲裁庭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此外,《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章节】仲裁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不定项

Top9

88.周某、乔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周某、乔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周某、乔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8年5月1日,因周某、乔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8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8年6月8日,周某、乔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2018年5月1日周某、乔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①按照甲、乙的合同约定,对于4000万元首付款,甲公司负有支付给丙公司的义务(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若未支付给丙公司,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周某与乔某系甲、乙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若周某、乔某未将4000万元首付款支付给丙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无权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周某与乔某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②根据通说观点,连带责任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或者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民法典》第178条的规定与通说观点相同)。周某、乔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在既无法定又无约定的情形下,乙公司无权请求周某、乔某与甲公司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③4000万元首付款,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指示支付给了第三人周某与乔某。同时根据题意,(按照甲公司与周某、乔某的约定)周某与乔某应当将4000万元首付款支付给丙公司。《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甲公司与周某、乔某的合同中,债务人(周某与乔某)未按照约定向第三人丙公司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丙公司不得请求债务人(周某与乔某)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系丙公司与某国土部门,丙未按照约定向某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某国土部门只能请求债务人丙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周某与乔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章节】民法—合同法—违约责任
【难度】中级
【来源】真题
【题型】不定项

Top10

33.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②《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不构成有效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不承担查明外国法的义务,故ACD项均错误;
本案属于不同船旗的船舶碰撞于乙国领海,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的乙国法,但乙国法的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应由法院查明,故B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章节】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难度】中级
【来源】模拟题
【题型】单选
        考完了并不意味着结束,意味着新的征程,每次考试都是一次总结反思的机会,查出错题并弥补不足,这才是知识的不断积累,不要在同一个坑里再次跌倒,这便是成长,风里雨里,瑞瑞一直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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