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客观题考试还剩下60天,在这2个月的时间中,想要提升背题效率,口诀是必不可少的!今天,瑞达法考就位各位考生献上帆姐的三国法口诀以及雄哥的刑诉法口诀,助考生灵活背题,轻松巩固记忆!
【帆姐三国法口诀】
1、应当拒绝引渡(我国):“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程序酷刑缺席判”。
2、条约和重要协定:和好领界要批准,引渡协助法不同·······
3、当家机协使领馆,外驻我领非途径
4、自然人用居所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5、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要注意,只能适用法院地。
6、领水侵权地,公海法院地。
7、内容归属保护地,许可转让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8、结婚手续任你意,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9、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10、收养程序转亲书,条件手续重叠居,效力适用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地。
11、遗嘱方式任你意,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理绝产遗产地。
12、同时两地,港判(澳裁)能;同时内地,都不能。
13、FOB不包运不包险;CFR包运不包险;CIF包运也包险。
【雄哥刑诉法口诀】
(1)“轻告时赦他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轻: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
告: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赦: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上申控复变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救济性权利:
上:上诉权
申:申诉权
控:控告权
复:申请复议权
变: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
异:对缺席审判的异议权
(3)司法职权损公正侵犯民权,公安管辖职务犯罪需省检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①司法职权损公正侵犯民权: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公安管辖职务犯罪需省检: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瑞达司法考试
(4)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
2、公兼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转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6)监察为主,其他协助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7)分别管辖前提下,主罪主侦查,次罪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瑞达司法考试
(8)国、恐、无、死、没、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国、恐: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无、死: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没: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缺: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案件
(9)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10)审、检、侦、书、鉴、翻、专
回避对象:
审:审判人员
检:检察人员
侦:侦查人员
书:书记员
鉴:鉴定人
翻:翻译人员
专: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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