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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76 问: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问题一 请问老师,2020民法精讲P200-201,对于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和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差异,我的理解是:1、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不必在乎是否过户登记给消费者,但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构成要求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为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因一般不动产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其期待权不具有优先性。2、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要求支付超过总价款50%,一般不动产买受人则是全部支付价款。请问这样理解对不? 问题二 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和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期待权不符合构成条件,那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

提问时间:2021-04-08 14:56 民法

答案

民法李老师 答:

学员rd-78434,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2中的理解完全正确  问题二,如果不符合构成要件,那么消费者可以请求甲房地产主张违约责任。

2021-04-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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