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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白 问:

漏罪和新罪的计算 1、请问:《刘凤科讲刑法之精讲》第260页例题,原文如下:李某犯甲乙丙丁四罪,但法院只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乙罪13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丙罪、丁罪,分别判处7年和8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树刑最高刑期”应是13年有期徒刑,而不是17年,故法院应在13年以上38年(10+13+7+8)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此时并罚不得超过25年,故只能在13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5年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而根据视频31讲第60分钟的举例,是否应当是先判决17年与丙罪7年、丁罪8年(17+7+8)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此时并罚不得超过20年,故只能在17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两者相差较大,应当按哪个为准? 2,261页新罪的计算也存在这样的口径问题。 谢谢老师

提问时间:2021-04-07 22:38 刑法

答案

答:

学员m7886_99966,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这两种算法在实践中都是有所主张的,这里先按照精讲视频中刘老师的算法掌握

2021-04-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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