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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醉嫌疑人

三基一中和三中一基是什么意思

学员您好:指的是级别管辖方面,地方人民政府“三中一基”,政府职能部门“三基一中”。 地方人民政府“三中一基”: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归中院管,乡政府归基层管。 政府职能部门“三基一中”: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归基层管,国务院部门归中院管。

提问时间:2025-08-14 00:1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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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少校

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请问老师,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与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后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的补充责任;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要注意,连带责任的特点,包括了,从顺序上来讲,没有顺序限制,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责任,从范围上来讲,可以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而没有限制。但是股东在一般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那么自然就不可能是连带责任了。在公司法的范畴内,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时候,股东会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时间:2021-07-05 10:48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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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不知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包括出资人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的核心特点是,一个股东,那么这个股东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此时就是一家公司100%的控股了另一家公司,构成了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现在一人公司没有任何限制

提问时间:2021-03-11 23:37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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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4

2016/1/32题 正确答案为什么不是B选项,而是C选项 安理会实质性事项表决机制不是9赞同+大国一致,这个题干里大国一致没问题,但是非常票只有8票,不满足9票,c选项却说达到了通过的要求

学员您好: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这句话是连在一起来看的,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12个赞成票;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者这不就意味着五常没有反对票,所以综合来看,就是12个赞成+大国一致,这不就是达到了安理会实质性事项表决机制

提问时间:2025-06-05 17:52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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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过三!

刑事诉讼法真金题,第186页71题A选项和188页75题D选项,对于冻结金额有何区别?有点不能理解(一个能超出犯罪金额冻结,一个不能)。

学员您好:已经跟杨老师求证过了,老师的回复是,这道题考生回忆的是“追缴赃款”,所以冻500万就可以,而另一道走私的题目是为了“保证判决顺利执行”,所以可以冻700万

提问时间:2025-03-14 10:52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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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8155

老师,74题C选项,赵某用刀刺甲,自己生命有危险,这没有防卫过当啊,致钱某被刺死,属于正当防卫啊

学员您好:甲的行为属于利用赵某砍伤钱某的行为制止了钱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并不过当。但如果将钱某砍死则属于防卫过当。

提问时间:2024-08-12 23:0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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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驾到

老师,刑法168第154题中:甲带领的这组人顺利偷越边境,乙带领这组人尚未出境被抓,为什么不是按照共犯既遂来选C乙构成犯罪既遂呢?

学员您好:因为在本题乙中并没有参与甲的偷越边界的行为,关键是乙的行为并没有为甲越境的行为提供任何心理上或物理上的帮助。

提问时间:2023-08-14 21:2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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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271

老师您好,选项D错误原因的解释顾客支付给甲现金,因此不属于债权。根据题干描述,甲通过替换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获得了顾客本应付给商家的货款。结合甲的行为,这里的“货款”存在是现金的可能吗。 如果甲没有获得顾客做为货款付出的现钞,而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甲,个人认为是在未进行提现操作前仍是债权的一种,不知是否正确,请老师指正。

学员您好:“这里的“货款”存在是现金的可能吗?”除非是数字人民币支付,按央行的定性是现金,否则都是财产性利益,无论是支付宝账户里的余额还是银行卡里的钱。不过是不是现金不影响结论。都是刑法条文中的“财物”。

提问时间:2023-02-20 11:26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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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347

1.受贿所得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处理?2.用受贿的钱款购买房产,后该房产增值,该如何处理?3.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是否应该收缴,如用受贿款放贷取得的利息,出租受贿房产的租金等?

学员您好:1.违法所得的计算包括资产的增值。2.同理,只要是资本增值,都计入违法所得。3.要“追缴”,最终判决是“没收”。(刑法第64条)3.原则上要追缴,但第三个问题,如果是参与生产经营,涉及第三人利益,需要优先保护第三人利益。

提问时间:2022-10-17 14:26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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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377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年客观题) A.甲驾车不慎撞倒丙,丙昏迷在路中皮,甲驾车逃逸。几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来不及刹车,从两身士压过去。后丙死亡,但无法查明丙的死亡时间。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向乙的饮料中投毒,乙喝后出现中毒症状。仇人丙看到后决定将其杀死,乙因为无力反抗被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甲充房东给租客群发短信,要家和智将房相钱到指定账。 租客乙转过房租后,将短信转发给合租人丙。丙信以为真,便将房租转到甲的指定账户。甲的行为与丙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D医生甲以杀人的故意向病人乙注射超量的药病人死。事后查明,因病人的特殊体质,即使当时注射正常药剂也会致其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ACD d选项涉及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按照老师的讲解:病人乙的体质不是过量药剂之后产生的,是投药之前就产生的了,所以不考虑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来判断是否中断因果关系,而应该直接考虑过量的那部分药剂有没有发挥他的危害作用而导致乙死亡,很明显是正常药剂导致,所以和甲没有因果关系,应该是故意杀人未遂。 那如果是甲开枪要打死路上一个不认识的人乙,但是没有打到,只因为乙有心脏病,导致乙被吓死了,那按照以上的推理,也应该只考虑开枪杀人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导致乙死亡,且结果必然发生在构成要件保护的范围内,很明显开枪应该是子弹打死乙,制造枪声首先是正常的介入因素,因为开枪必然会产生声音,但造出枪声并不是危险行为,也并不被法律禁止,所以开枪的行为危险来源于子弹的杀伤力,而杀伤力没有导致乙死亡,所以甲开枪与乙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这样分析那乙的死亡就应该规则于意外事件,甲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我的分析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说出错的点

学员您好:因果关系错误和介入因素的辨析很困难。作为教学案例,我解释一下其中的微妙差别:(1)打针案中,医生的设想是用药剂杀死对方,实际上也的确是药剂作用于打针者,导致其死亡,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并未发生错误,在此基础上,才考虑介入因素的作用力——体质异常发挥了较大原因力,阻断因果流。(2)开枪案中,首先要判断的是因果关系是否错误。行为人设想的是子弹击中对方,使其死亡,结果却并非子弹导致对方死亡,而是枪声吓死了对方。此时因果关系发生错误,但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既遂。 总结起来就是:先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错误,若有错误,直接定既遂,若无错误,再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及其作用力。

提问时间:2022-10-12 12:49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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