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个提心吊胆的春天,大纲终于来了。没有太早,也没有太晚。
4月30日一大早,法律出版社就发布了这条重磅消息,一下子砸醒了许多法考生。
新大纲到底有哪些变化?
此篇文章中,瑞达教育精心整理了文字版,方便大伙学习。
稍后,瑞达法考的讲师天团,还会针对2019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做详细的解读。
当然,也有很多法考生发来私信,表示特别迷茫,不知道要不要买大纲,以及一些法考培训机构推的大纲解读版。
买,还是不买?答案因人而异。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你是一路跟着瑞达法考系列讲义学习的法考生,这类大纲产品可以不买。
为啥呢?
因为,我们的法考讲义就是基于大纲编写的,大纲中的考点变动,在稍后的瑞达精粹讲义中,都会着重体现。课堂上,针对最新变动的考点,老师们也会着重讲解的。
所以,如果你是瑞达学员,一路跟着我们的讲义和视频学习,完全可以不用买大纲了。备考比较紧张,考生容易焦虑,容易冲动消费。其实,太多教材你根本看不完,还增添了没必要的压力。
但,如果你只是“散客”,没有入手系统的学习资料,大纲就有必要买了,你至少得知道最新变动。毕竟,对于很多法考科目而言,新增必考是个规律。
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变化:新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科目:宪法
变化:修订了两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科目: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变化:修订4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科目:经济法
变化:修订4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科目:《环境资源法》
变化:修订1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科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变化:修订2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科目:国际法
变化:增加一个考点——联合国公约中的引渡规则。
科目:国际私法
变化:删除1件法规,增加2件法规。
废止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增加法规:1.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法规。
科目:刑法
变化:增加1个考点,修订1件、增加2件、删除26件法规,实际减少24件法规。
增加1个考点:虚假诉讼罪。
增加2件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使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修订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制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罪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科目:刑事诉讼法
变化:增加13个、删除2个、合并8个为3个考点,实际增加6个考点;增加2件、删除2件、修订1件法规,实际增加1件法规。
增加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删除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变化:修订2件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科目:民法
变化:减少6个考点,增加2件法规。
增加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科目:商法
变化:修订1件、增加2件、删除3件法规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科目: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变化:减少1个考点,增加2件法规
删除:支持起诉原则
新增:支付令错误的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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