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错变驳,漏加转,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为漏加列,这点没有变化,但仍然是重点。
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新《行诉解释》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细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前款所称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指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二十九条是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作的细化,同时诉讼的代表人改成了2-5人,与民诉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新《行诉解释》第三十条详细规定了第三人制度,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一篇: 6月考生们献上通关心得!
下一篇: 最高法5月26日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法考究竟如何刷题?
现阶段备考的考生很容易迷失方向,在刷题方面更是苦恼,要么刷题效率低,一天刷不了几十题,要么正确率特别低,打击自信心。
【知识科普】A证与C证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的同学能够领A证,有的同学领的却是放宽政策的C证,不少同学对此有疑问,A证和C证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瑞达五周年】新的开始,简单快乐
2019年毕业的我,走出校园的第二天就直接奔赴到了工作岗位,开始了和在爸妈一起的北漂生活。
暑期网课班有哪些?
距离客观题考试倒计时52天,主观题考试倒计时88天,大部分考生都已经进入了备考计划之中。
想学点睛冲刺?它来了!
对于当下紧张的复习阶段,越来越多的考生们开始选择报班,因为由班主任带领有计划地复习,有条理、目标更明确、效果佳!
21法考备战如何复习?
成功路上并不拥挤,因为很多考生坚持不到最后,还有很多考生闭门造车自己摸索,方法不对努力白费。
2021法考备考复习小技巧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日期是9月11日,主观题考试日期是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