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1660-360 | 400-1880-360

 | APP下载 | 全国分校

搜 索
首页 师资介绍 免费课堂 配套图书 面授基地 瑞达e学总部网校 题库与问答 加盟分校 政企培训 最新资讯
首页 > 资讯首页 > 资讯详情

新行诉解释之证据

2018-04-25 18:011568人来源:瑞达法考

证据

1.新《行诉解释》对证据部分做了明确调整,比如第三十五条详细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怎么抓重点的学习呢?第三十五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2.新《行诉解释》明确了当事人的到庭义务,应如何理解?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3.新《行诉解释》对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中举证责任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此,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调整呢?第四十七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热门资讯

法考究竟如何刷题?

  现阶段备考的考生很容易迷失方向,在刷题方面更是苦恼,要么刷题效率低,一天刷不了几十题,要么正确率特别低,打击自信心。

【知识科普】A证与C证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的同学能够领A证,有的同学领的却是放宽政策的C证,不少同学对此有疑问,A证和C证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瑞达五周年】新的开始,简单快乐

  2019年毕业的我,走出校园的第二天就直接奔赴到了工作岗位,开始了和在爸妈一起的北漂生活。

暑期网课班有哪些?

  距离客观题考试倒计时52天,主观题考试倒计时88天,大部分考生都已经进入了备考计划之中。

想学点睛冲刺?它来了!

  对于当下紧张的复习阶段,越来越多的考生们开始选择报班,因为由班主任带领有计划地复习,有条理、目标更明确、效果佳!

21法考备战如何复习?

  成功路上并不拥挤,因为很多考生坚持不到最后,还有很多考生闭门造车自己摸索,方法不对努力白费。

2021法考备考复习小技巧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日期是9月11日,主观题考试日期是10月17日。

返回
顶部
在线
咨询
意见
反馈
扫描
关注
扫码关注瑞达微博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