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776 问:
交付的理解 4月1日,甲向丙购买了10吨大米,约定6月1日交货。5月1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10吨大米,6月1日交货,由丙运交乙”。5月2日,甲告知丙将甲购买的10吨大米运交乙。丙后来按甲通知于6月1日将甲购买的10吨大米运交乙。 分析1、5月2日,甲、丙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了交付。因为甲与丙通过委托合同,委托丙代甲向乙运交大米。甲对丙出售的10吨大米取得间接占有,丙基于委托合同直接继续占有该10吨大米。 分析2:6月2日,甲与通过丙现实交付10吨大米。 这样分析正确吗?甲乙丙之间交付方式正确的是什么?请老师指正。
提问时间:2021-04-16 16:09 民法
民法李老师 答:
学员rd-78434,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同学你好关于此点,钟老师在本书例四中有解答,参考以下案例来掌握即可
2021-04-2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