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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312_16768 问:

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那么,如果是在产生了滞纳金之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滞纳金是继续计算,还是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时暂停计算?

提问时间:2021-04-09 21:23 行政

答案

行政法崔老师 答:

学员m7312_16768,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根据上述最新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知,(1)仅对加处罚款的数额作出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的规定,而对加收滞纳金是否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予计算未予规定。(2)若针对加处罚款的数额,其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应计算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时间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暂停计算,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终结果出来后继续计算。

2021-04-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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