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蹲局特工 问:
《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是勘误吗? 老师好。民法大蓝本第167页最上面:“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 但是我查了一下《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说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条文跟大蓝本上写的出入很大,是勘误吗?
提问时间:2020-09-27 15:59 民法
民法李老师 答:
学员m7011_7388,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同学你好,大蓝本第167页最上面:“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并非勘误。 钟老师大蓝本上的这句话正是对《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的解读,“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祝你顺利通关!
2020-09-2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