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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问:

民法典404条与406条的关系 民法典404条规定了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限制的三个条件:1.正常经营活动 2.支付合理价款 3.已取得抵押动产的所有权。其中第一点要求限于经营活动,较为严格。而406条规定的抵押物转让就没有这么多要求。 二者的区别有 1.404针对动产抵押 2.404抵押权消灭,406抵押权不受不影响。但感觉实质上最后都是主张物上代位权,没有什么实质的不同。那么抵押权消灭后的物上代位权和没消灭的物上代位权有何区别呢?用两个条款来区分的实质目的是什么呢?

提问时间:2020-07-23 13:39 民法

答案

民法李老师 答:

学员m7130_17288,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学员你好:这两个的物上代位权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的。404条和406条主要的区别还是追及效力,如果符合404条的没有追及效力,追及效力消灭,如果不符合404条的,适用403条的规定和406条的规定

2020-07-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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