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1660-360 | 400-1880-360

 | APP下载 | 全国分校

搜 索
首页 师资介绍 免费课堂 配套图书 面授基地 瑞达e学总部网校 题库与问答 加盟分校 政企培训 最新资讯
瑞达法考_问答中心_学员疑问解答平台
首页 > 问答列表 > 问答详情

问:

支付令,执行后,救济 王某向张某购买电脑1万元,长期没有支付电脑款。张某向a市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送达后王某未提出异议,但在第20天的时候向a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张某之间的购买电脑合同无效。在此期间,1万元已执行完毕。 请问若a市东区法院院长发现已经执行完毕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该怎么办? 又请问,若张某胜诉,又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19-11-26 19:01 民诉

答案

民诉法赵老师 答:

学员m0021_4118,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王某在第20天向a市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属于提出有效异议(超过15天、向其他法院起诉),而是提起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之诉。在此期间,王某偿还给张某的1万元属于王某自愿还款。2.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申请3.若张某胜诉,则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购买合同无效

2019-11-28 16:47

返回
顶部
在线
咨询
意见
反馈
扫描
关注
扫码关注瑞达微博

扫一扫,关注我们